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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

        【眾說紛紜】公司員工自己搭伙做飯,被監管部門處罰15萬余元,這到底該不該罰?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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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來自河南一家建筑公司的多名員工向我們欄目反映稱,他們幾個月前被公司派到南京籌備一個項目,為了節約開支,大家就在出租房里湊錢搭伙吃飯。不料卻被當地的"食藥監所"認定為無證從事食品經營,處以15萬多元的罰款。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員工湊錢搭伙做飯被處罰15萬余元】

        2017年5月,為了承接一項工程,柳先生和十幾名同事被公司派到南京做前期籌備工作,租住在南京建鄴區的幾個住宅小區內。

        大家伙一商量,決定采取AA制的方式湊錢搭伙,在出租房里做飯。幾名同事當中,電焊工張師傅手藝不錯,柳先生和同事們決定把錢交給張師傅,由張師傅負責買菜、做飯。

        不料到了去年11月,建鄴區的市場監管局上門進行檢查,要求柳先生等人不得在出租房內做飯,并在去年12月21日開出了一份《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書》顯示,柳先生等人搭伙做飯屬于"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的行為",并認定其違法收入為14160元,加上十倍的罰款,總共要處罰15萬5千多元。為此,柳先生大呼冤枉。他告訴記者,雖然《告知書》是發給公司的,但公司表示這是員工的個人行為,這筆罰款要由員工自己買單。

        【南京"建鄴市監"認定"屬開辦食堂"無證即非法】

        柳先生鬧不明白的是,張師傅做的飯一沒出售二沒盈利,怎么就成了"食品經營行為"?為此,柳先生等人來到開出《告知書》的建鄴區市場監管局沙洲食藥監所,希望能夠說明情況,免除處罰。但沙洲食藥監所的負責人表示,柳先生等人的行為屬于開辦員工食堂,必須要有許可證。

        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沙洲食藥監所負責人說:“不要跟我談湊錢,你那白紙黑字的東西都在這里,我跟你講,有問題!你要跟我狡辯,我們之間免談。不交?按二十倍處罰……我們就等你告我們。”

        【南京"玄武、鼓樓市監":"搭伙做飯"無需辦證】

        沙洲食藥監所的答復并不能讓柳先生和同事滿意,他告訴記者,《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上給出的處罰依據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但這一條法規并沒有對個人行為和公司行為的區別作出界定。那么,像柳先生等人那樣,員工自己湊錢搭伙做飯到底要不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呢?記者在南京玄武區和鼓樓區,私下作了咨詢。

        南京市玄武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規模不是很小嘛,自己做就行了,注意一下自己的食品安全。”

        南京玄武區和鼓樓區的市監工作人員均表示,柳先生和同事搭伙做飯的人數規模很小,而且是在民宅內,不需要辦理許可證,只要做到不擾民就行。目前,柳先生等人已經就處罰提起了申訴。

        采訪中,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方面向中國之聲記者提供了處罰的依據,其中有一份建筑公司蓋章的情況說明,這份說明中公司承認出租房是的確是單位員工食堂,每天為員工提供早中晚餐飲服務,實際供餐天數118天,每天餐費約120元,總金額達1萬4千多元。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陳永福強調,這種行為不僅屬于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而且在住宅小區內也不能從事食堂相關活動。

        陳永福:我們處理食品方面的問題主要是依據《食品安全法》,因為他這個貨值是一萬四千多,超過了一萬,按照相關規定處罰的話呢是10倍到20倍,那么我們已經充分考慮到他這種沒有危害,處罰的時候是從輕處罰的,就是按照最低標準處罰的。

        此外,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張紅表示,處罰的主體是這家建筑公司,不是員工個人,目前他們只是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建筑公司方面如果有異議,有申訴的權利。

        張紅:他現在只是聽證告知階段,他的權利是聽證,如果他放棄聽證,那么下面我們是下處罰決定書,下處罰決定書之后仍然有救濟渠道,申請復議或者申請訴訟,這些都是他們公司的權利。

        江蘇九洲祥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葛松濤認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行使職能無可厚非,但行政執法結果不是目的,合理的執法過程很重要。

        葛松濤:據報道該公司的這種情況已經多次被舉報,而市場監督管理局也多次介入,在介入之初到開出這個高額的罰單過程當中,好像并沒有明確告知這家單位,應當辦理什么樣的行政許可,而經過多次介入之后直接來處罰合理性是存在疑問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和實施條例包括相應的規章和部門規章也好,還是省食品藥品管理局的管理辦法也好,都沒有對公司食堂和個人企業之間,就是員工之間搭伙做飯做出明確的法律界定,這就跟執法造成困難了,或者是一個比較模糊的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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