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狀告家樂福索賠千元侵犯使用法定貨幣的權利,何種紀念幣可以流通你知道嗎?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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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幣具有收藏屬性和流通屬性,目前社會上對紀念幣的流通屬性不夠重視,不收取紀念幣具有普遍性,我希望能通過本案能引起超市等消費流通領域的重視。”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李先生在庭審中表示。
2017年11月30日,李先生在北京某家樂福超市購物,付款時想要使用紀念幣支付,但被收銀員拒絕。認為超市拒收紀念幣的行為妨礙了人民幣的流通,侵犯了公民的貨幣使用權利,李先生將該超市訴至了法院。
今天上午,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超市購物付款時使用紀念幣被拒絕
2017年11月30日,李先生來到了北京市某家樂福超市進行購物,共消費了金額62.80元。在付款結賬時,他拿出了7枚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90周年普通紀念幣(10元/枚),想要用此來支付,但是被收銀員拒絕,同時,收銀員要求其支付非紀念幣。
與收銀員溝通未果后,李先生支付了70元的現金,找了零錢7.2元。
被拒絕的李先生隨后將自己的遭遇拍照上傳了朋友圈,講述了超市不收取紀念幣的事實,并配文“超市也不收”。
2017年12月14日,李先生又來到超市進行購物,并再次試圖使用紀念幣進行支付。庭審中播放了一段李先生購物支付時的視頻,視頻顯示,其使用紀念幣支付的行為依然被拒絕。根據購物小票上的信息,最終李先生使用微信支付完成了交易。
兩次被超市拒絕的李先生認為超市拒收紀念幣的行為妨礙了人民幣流通,侵犯公民的貨幣使用權利,是違法違規行為。于是,李先生將超市訴至法院,要求超市書面賠禮道歉,并支付其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元。
“超市侵犯了我使用法定貨幣的權利。”李先生當庭表示,“超市應當收取我的紀念幣,但是沒有收取。我認為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妨礙法定貨幣流通,侵犯了我個人的貨幣使用權。”
同時,李先生表示其手上還有持有很多的紀念幣,其想使用但是花不出去。“法律規定紀念幣是可以流通的,我去兌換的時候銀行也表示可以流通。但是,前幾天我去機場買機場大巴車票,也被拒收了。”李先生說道。
超市方認為購物行為已經完成不存在侵權行為
根據李先生的訴訟要求,超市方代理人表示,李先生提供的兩張小票顯示購物行為已經完成,第一張是以現金支付完畢,第二張是微信支付完畢,沒有對李先生的購物行為造成任何妨礙和影響。
“家樂福沒有不收取人民幣,也沒有妨礙李先生使用人民幣,沒有侵犯李先生任何的民事權益。”超市方代理人說道。
而就李先生使用的紀念幣而言,超市方代理人認為即便存在某個超市或者商店,在顧客眾多,短時間內無法甄別一個顧客支付的紀念幣是否和普通貨幣屬性一樣、無法區別普通紀念幣還是貴金屬紀念幣、無法甄別是否可以流通時,請顧客使用普通人民幣或微信支付的行為本身沒有過錯,也不存在侵權行為。
此外,超市方代理人還表示,紀念幣是否可以流通,哪些可以流通,甄別是否是假幣,殘缺和污損人民幣如何兌換,哪些已經停止流通不應使用等問題的解決應該是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的職責。“普通大眾對此有問題不應該找超市和商店,而應該找銀行。作為超市商店等經營機構,不應承擔甄別貨幣能力以及承擔與此相關的責任和義務。”超市方代理人說道。
并非所有紀念幣都可以流通
那作為零售企業,在結賬時是否應該收取紀念幣?庭審中,法官詢問了超市方代理人。
超市方代理人表示要看情形。“并非所有的紀念幣都可以流通。”他表示,“即便現在有人拿著金幣銀幣,我們也無法甄別。”
同時,超市方代理人還就李先生提出的紀念幣問題作出了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18條中對紀念幣進行了詳細的定義。紀念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而對于普通人來說,這兩者很難區分。“關于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哪些可以流通沒有法律規定,主要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來確定。”超市方代理人表示,“例如2017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90周年紀念幣共發行了10枚,我們了解到僅有1枚可以流通,顏色是古銅色。”
“我們還調查發現,銀行發行的2000多枚紀念幣中可流通的在100枚左右,對于普通人來說,因為種類和類別非常多,根本無法輕易識別哪些可以流通。”超市方代理人表示。
超市方代理人介紹說,并非所有的人民幣都能流通且可以支付,例如停止流通的人民幣、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以及大部分紀念幣。“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并非是指不得拒收所有的人民幣。至少上述提及的三種人民幣是可以不收取的。”超市方代理人說道。
本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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